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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方:江西省轻工高级技工学校 乙方: 级学生 甲方为了保障乙方就业,让家长放心学生安心,免除学生就业的后顾之忧,本着“一切为了学生,为了学生一切”的宗旨,特与乙方签定就业合同,合同条款如下: 1、乙方在校期间必须认真完成学业,遵守校纪校规,品行端正,理论课程和技能操作成绩合格,无纪律处分和刑事治安处罚记录,方可取得保障就业资格。 2、甲方在乙方实习期间,负责推荐学生实习就业,月薪在800-1500元(试用期或培训期除外)。如果因用工单位经营不善、破产、效益不好等原因而辞退员工,甲方将为乙方进行第二次推荐就业。 3、乙方实习就业后,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和用工单位的管理规定的规章制度。如乙方因违法违纪等原因被用工单位辞退,或未经学校同意擅自辞工,甲方不再为其推荐实习就业安置,也不承担跟踪服务的责任,辞退或辞工后发生的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,一切责任完全由乙方自负。 4、乙方如因自身患有疾病、身体有残疾或智力障碍,甲方不保证推荐实习就业。 5、甲方在推荐学生就业时,如乙方年龄未满16周岁(特殊工种未满18周岁),或身高体重达不到用工单位要求的,甲方暂缓推荐,待乙方条件达到要求后甲方瑞予以推荐实习就业。 6、乙方在实习就业前必须交清学杂费,并输相关离校手续,甲方方可安排乙方实习就业。否则按自动退学处理,甲方不予以安排乙方实习就业。 7、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到学生实习就业期满毕业时终止。 8、本合同终止后,乙方是否留原就业单位收乙方自行决定,甲方不再承担乙方再就业方面的任何责任。 9、本合同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 甲方:江西省轻工高级技工学校(盖章) 乙方(签字): 甲方法律顾问:宜春市袁州区律师事务所 黄文华 乙方家长(签字)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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